很多職場中的準媽媽一旦懷孕,就會遭遇一些職業(yè)危機。如果你的福利與工作遇到沖突,又該怎么辦呢?別著急,準媽媽勞動使用說明書告訴你!
1、保障孕婦的同等勞動權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》第23條:“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,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,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。
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,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(聘用)合同或者服務協議,勞動(聘用)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(guī)定限制女職工結婚、生育的內容?!?
2、保障孕婦在孕期不被無理辭退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第29條:“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、第二十七條的規(guī)定解除勞動合同:……女職工在孕期、產期、哺乳期內的……”
勞動部《關于貫徹執(zhí)行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〉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第34條:“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的情形外,勞動者在醫(yī)療期、孕期、產期和哺乳期內,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,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。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(xù)至醫(yī)療期、孕期、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?!?
3、保障孕婦在孕期從事適合的工作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第59條:“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、國家規(guī)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?!?
第61條:“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(guī)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。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,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。”
4、保障孕婦不被無理扣工資。
勞動部《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》第1條:“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,應當根據醫(yī)務部門的意見,給予十五天到三十天的產假;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,給予四十二天產假。產假期,工資照發(fā)。”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(guī)定》第6條第3款:“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,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?!?5、保障產婦生育后的假期。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(guī)定》第7條:“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,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;難產的,增加產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個嬰兒,增加產假15天?!?
第9條:“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,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。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;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?!?
準媽媽們都看懂了嗎?如果你在備孕期間遭遇了不公平待遇,勇敢地拿起這份勞動使用說明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