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某在某技術公司工作,公司也為陳某辦理了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手續(xù),因陳某工作表現(xiàn)一直很好,公司每年都給他漲了工資,但是陳某覺得奇怪,他的工資是漲了,但是他的社保繳費基數(shù)沒有多大變化,每個月扣的社保費也是一樣的。陳某就去找了公司的HR,工資越高,繳的社保基數(shù)不就越高?怎么漲了工資繳的社保費還一直沒變?
公司的HR告訴陳某,工資越高,繳的社?;鶖?shù)也會越高,但是公司自己有規(guī)定,無論員工的工資是多少,每個人都是按照最低社保繳費基數(shù)繳的,這個在入職的時候就說了。陳某認為這個是不合法的,與公司HR多次溝通無果,陳某無法,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,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,公司對此均不予理睬。
點米君有話說
公司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其法定義務,《社會保險法》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,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(gòu)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,并自欠繳之日起,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;逾期仍不繳納的,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(shù)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。陳某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,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(gòu)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技術公司補繳陳某的社保費。
《勞動合同法》規(guī)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,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勞動者在因單位少繳社保原因辭職的,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(jīng)濟補償金。所以,技術公司還需支付陳某的一定的經(jīng)濟補償金。